
舉報指南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公眾參與舉報網上各類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積極性,打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 亳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定期對通過亳州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平臺、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等進行舉報的有功人員,根據本細則,發放信息費。
第三條 公眾舉報以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可以獲得信息費。
(一)違法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5.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7.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9.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1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不良信息
1.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2.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的;
3.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4.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5.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6.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7.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8.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9.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四條 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可以來自網上各類平臺和渠道,包括網站、微博、博客、論壇、社區等互動平臺,微信、QQ等即時通信工具,云盤、網盤等存儲工具,迅雷、快車等下載工具,應用分發平臺、新聞客戶端等移動應用軟件,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以及其他互聯網平臺及渠道。
第五條 依據違法和不良信息對國家、社會、人民的危害程度,對舉報有功人員視不同情況分別發放一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幣信息費。對提供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為打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做出突出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不同情況發放一千元至一萬元人民幣信息費。
第六條 接受信息費的舉報有功人員應當向亳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供身份證明、銀行卡賬號、聯系方式等個人真實資料,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取消擬發放的信息費。
第七條 發放流程。由亳州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梳理并提出建議名單及金額,報室務會審核同意后,按照相關財務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細則由亳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修訂之日起實施。